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电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加大电力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电力行业开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 检查内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电力系统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强制性条文内容以2006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为基础,以现行建设标准中最新强制性条文为准。
(二) 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4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以扩大内需项目为重要检查对象。
二、检查工作安排
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前一阶段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扩内需电力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