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批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二)专用标志使用。

  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湘莲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青海冬虫夏草

  (一)保护范围。

  青海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青海省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青海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青海冬虫夏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同心圆枣

  (一)保护范围。

  同心圆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豫海镇、豫旺镇、丁塘镇、河西镇、王团镇、石狮管委会、窑山管委会、兴隆乡;中宁县喊叫水乡;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南川乡、太和乡;海原县关桥乡、高崖乡;中卫市沙坡头区;盐池县惠安堡镇、大水坑镇等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同心圆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同心圆枣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龙泉灵芝质量技术要求

  2. 平度大花生质量技术要求

  3. 湘莲质量技术要求

  4. 青海冬虫夏草质量技术要求

  5. 同心圆枣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