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54号)
关于批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龙泉灵芝
(一)保护范围。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浙江省龙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龙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龙泉灵芝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平度大花生
(一)保护范围。
平度大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平度市蓼兰镇、麻兰镇、张戈庄镇、郭庄镇、南村镇、兰底镇、万家镇、崔家集镇、白埠镇、明村镇、田庄镇、门村镇、张舍镇、灰埠镇、店子镇、长乐镇等16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平度大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平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平度大花生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湘莲
(一)保护范围。
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湖南省湘潭县全县乡镇,韶山市银田镇、永义乡、如意镇、韶山乡,湘乡市梅林桥镇、东郊乡、龙洞镇、栗山镇、中沙镇、山枣镇,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等3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