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06年3月至6月,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印发我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06年3月1日前,将《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管社团,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查检。
二、参检社会团体于2006年3月15日后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该报告书须经你单位初审。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请及时对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避免错过年检期限。
三、在初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全国性社会团体存在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 伟 58123077
许 昀 58123076
余永龙 58123077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实施2005年度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2005年度年检。
二、应参检社会团体于2006年3月15日后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2005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栏目中点击“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年检报告填报。网上填报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密码为社会团体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加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319950001410-X)。社会团体修改了密码的,采用修改后的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