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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要求,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的要求,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力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土地增值税贯彻执行情况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督导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督导检查过的地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督导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择时择地进行复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在6月底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向税务总局上报。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   
     
  填表单位:

单  位

房地产项目总数

已清算项目数

符合清算条件项目数

计划完成清算数

计划完成清算比例

应清算项目数

可清算项目数

       
       
       
       
       
       
       
       
       
       
       
       
       
       

填表说明:1、此表第一行为全省截止到5月底的数据,以下各行分别为各地、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所辖区县;

     2、拟完成清算数为今年计划完成清算的项目数,完成比例=计划完成清算数/符合清算条件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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