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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严防坠罐跑车事故的通知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要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值、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的,要将受力段切除或更换全绳;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应立即更换;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应立即更换。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要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应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五、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提升运输系统作为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各地下矿山企业要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础,严格准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完善提升运输设备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运行管理。要强化源头管理,新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督促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做好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检测检验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职工应急培训情况,发生坠罐、跑车事故的地下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等。对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及职工应急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不完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提升运输设备设施不完善、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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