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有关高校:
新世纪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显著提高,接受各级教育的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加,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体系逐步完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在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特教教师。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教师节视察特殊教育学校时指出:“特教事业是一项神圣的事业,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应该受到全社会尊敬”。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宣传优秀特教教师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特教事业,推进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教教师的良好风尚,经中国残联与教育部、交通银行协商,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设立“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为做好首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在特教学校、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特教学院、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和普通学校(院)特教班(专业)从事特教工作的教师,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
全国共表彰200名优秀特教教师,各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推荐条件与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特教事业和残疾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本职岗位做出优异成绩。
3、从事特教工作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从事特教工龄较长的教师;优先评选农村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教教师。
4、以推荐一线特教教师为主,校(院)长等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候选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