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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1、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2、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3、用作微电子元件及组件; 4、特定光学用途; 5、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6、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或 7、核级用途。" 附件2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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