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号--《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78米以上游艇及
  8米以上运动型艇
89039200税号改变标准,但从本章其他品目改变至此除外;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注:“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1、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2、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3、用作微电子元件及组件;
  4、特定光学用途;
  5、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6、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或
  7、核级用途。"

  附件2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商品名称税号原产地标准
1其他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植物酸性油38231900使用在澳门收集的在澳门加工、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食油制造。主要加工工序为提炼。成品仅适于工业用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