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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号--《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34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商品名称税号原产地标准
1己烷/正己烷29011000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2二氯甲烷29031200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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