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34号)
根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税号 | 原产地标准 |
1 | 己烷/正己烷 | 29011000 |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2 | 二氯甲烷 | 29031200 |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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