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行申请退回
(1)国库作为发起行,要求退回已发出的大额支付业务时,按规定的格式向城市处理中心发送退回申请报文,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国库收到接收行发送的同意或拒绝退回应答信息后,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拒绝退回的不再进行处理;同意退回的,待收到接收行发来的退汇支付报文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2)国库作为接收行,收到发起行发来的退回申请报文后,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贷记收款人账户: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国库向发起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尚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支付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一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一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国库发出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后,系统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2.接收行主动退回
(1)国库作为接收行,主动退回大额支付业务时,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支付系统规定格式向发起行发出退汇支付报文退回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一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一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2)国库作为发起行,收到接收行主动退回的大额支付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四)差错处理
1.当日未发送或发送失败的处理
国库日终未发送或发送失败的业务,作挂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一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次日解挂后重新发送,待收到城市处理中心返回确认信息后,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一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2.密押错误的处理
(1)发起业务密押错误的处理
国库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经城市处理中心检验地方密押错误并被拒绝的,由国库重新编地方密押发送。
(2)接收业务核押不符的处理
国库收到支付系统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发现地方密押错误的,向城市处理中心发送核押错误查询报文,系统自动登记“核押错误查询登记簿”,待收到核押错误查复报文后,系统自动登记“核押错误查复登记簿”,重新录入正确密押进行核押,核押相符的,按正常业务处理。
3.收款人差错的处理
国库作为接收行,收到收款人未在本部门开户的大额支付业务时,比照退回业务处理;不能确定收款人在本部门开户,或是收款人账号、户名有误的大额支付业务时,按查询、查复处理手续查询发起行。收到发起行查复后,分情况处理: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进行账务处理;经查复收款人确未在本部门开户,以及收款人户名、账号不一致的,比照退回业务处理。
4.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发生故障的处理
(1)国家处理中心发生在下一工作日营业准备阶段不能排除的故障,国库异地资金汇划通过当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手工联行办理。
(2)城市处理中心发生在下一工作日营业准备阶段不能排除的故障,国库应根据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所在地人民银行下发的数据,补记当日未收到的大额支付业务。同时,国库大额支付业务通过当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手工联行办理。
(五)查询查复处理
1.国库发起查询的处理
国库作为查询行,对发起和接收的大额支付业务如有疑问需要查询的,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制作查询书,经复核后向查复行发送有关查询信息,并打印查询书,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国库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系统自动配对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对接收的业务当日未收到查复信息的,作挂账处理,查询书作挂账凭证附件;待收到查复信息后,作相应处理,查复书作相关凭证附件。
2.国库接收查询的处理
国库作为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后,打印查询书,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经办人员依照查询书内容,查明情况和原因,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制作查复书,经复核后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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