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系统管理员:负责货金系统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信息维护员:负责货金系统操作人员、券别、机构等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
(四)调拨管理员:负责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子系统的各项业务操作。
(五)销毁管理员:负责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子系统各项业务的操作。
(六)会计核算管理员:负责货币发行会计核算子系统各项业务操作。
(七)反假货币管理员:负责反假货币管理子系统各项业务操作。
(八)发行库管理员:负责发行库管理子系统各项业务操作。
(九)钞票处理管理员:负责钞票处理中心信息管理子系统各项业务操作。
(十)货币管理员:负责货币管理子系统各项业务操作。
(十一)金银管理员:负责金银管理子系统各项业务操作。
第六条 业务主管和会计核算管理员不得兼任发行库管理员,其他岗位可以互相兼岗。各岗位人员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
第七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科技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货金系统硬件设备的维护、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第三章 系统登录管理
第八条 登录货金系统应同时使用个人登录名称和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及其启动密码。
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是确认货金系统操作人员身份的唯一合法工具。每个货金系统操作员只能拥有一个登录名称和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
第九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建立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密个人数字证书盘的发放手续。
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的申领、发放、启用、冻结、撤销,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持有人应设置12位以上、非连续、非重复字符的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启动密码。
第十一条 个人登录名称和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启动密码应应由本人密封、签章,交业务主管保存。
第十二条 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应妥善保管。严禁将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货金系统终端时,应退出货金系统,从计算机中退出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