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根据全国旅游教育资源的区域分布情况为各地免费提供125个标准展位(展位分配见附件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为单位统一组团参展,统一负责本地区展位的设计和布展工作。
五、费用
各代表团人员住宿由教育展秘书处统一联系安排,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设计布展费及其它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理。
六、相关要求
1、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制定本省(区、市)组团参展方案(包括设计和布展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展位分配计划,组织参展单位报名。
2、要认真准备参展的宣传资料。参展单位的展板制作需图文并茂,鼓励参展单位利用多媒体、实物、实操等多种方式展示其特色和成就。
3、首批23家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由各相关省(市)旅游局统一报名,国家旅游局单独设展。
4、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参展组织与联络工作,并于2010年6月9日前将负责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等联系方式通过邮件或传真上报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和教育展秘书处。
5、各地于2010年 6月 25日前将展位回执和参展方案报送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和教育展秘书处。
6、参加“中国旅游教育创新发展研讨会”和“全国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洽谈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联系人:汤利华 耿东明
电 话:010-65201925/1923
传 真:010-65201900
E-mail: pxc@cnta.gov.cn
教育展秘书处(天津市旅游局)联系人:褚惠生 柴 丽
电 话:022-28369426 88371930
传 真:022-28138224
E-mail: tjtour28369426@163.com
特此通知。
附:1、中国旅游教育展暨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洽谈会展区分配表
2、中国旅游教育展暨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洽谈会参展单位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中国旅游教育展暨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洽谈会展区分配表
省区市
| 展位数
| 省区市
| 展位数
| 省区市
| 展位数
|
北京
| 6
| 四川
| 6
| 吉林
| 3
|
天津
| 6
| 安徽
| 5
| 山西
| 2
|
上海
| 6
| 海南
| 4
| 贵州
| 2
|
浙江
| 6
| 重庆
| 4
| 内蒙古
| 1
|
江苏
| 6
| 黑龙江
| 4
| 甘肃
| 1
|
陕西
| 6
| 辽宁
| 4
| 青海
| 1
|
湖北
| 6
| 河北
| 4
| 宁夏
| 1
|
山东
| 6
| 福建
| 4
| 西藏
| 1
|
湖南
| 6
| 河南
| 4
| 新疆(含新疆建设兵团)
| 1
|
云南
| 6
| 广西
| 4
| | |
广东
| 6
| 江西
| 3
| 合计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