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十一五”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8号),全面加强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站,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根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于2010年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所在县(市、区)是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二)服务站建设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要求。手术室、检验室、消毒室等科室布局合理,服务环境温馨舒适,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群众的理念。
(三)坚持公益性质,八项功能健全,是当地优质服务资源。能够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技术服务水平高,群众信得过,是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和育龄群众的首选单位。计划生育手术量占本辖区总量的80%以上,群众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四)依法服务,质量制度健全。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及《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要求。近5年没有违法服务行为,没有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
(五)经费投入得到保障。人员工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设备更新、人员培训和必要的事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六)初步实现信息化。基本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文书电子档案,随访服务纳入计算机管理,服务站内部服务管理初步实现信息化。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在全省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司。推荐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