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贷款利率问题。根据银行新财会制度,明年将开办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贷款种类,其贷款利率的确定由总行另行下达。
(二)关于评定企业信用等级问题
1.由于新制度对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作了调整,按照新制度规定,各级行要及时将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指标作必要调整,按调整后的评价指标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原有的评价指标共分三大类十六项,在此基础上,结合新财会制度的特点,适当增减部分指标。
(1)取消的指标是:自有流动资金率、贷款挪用率、应付帐款清偿率、自有流动资金补充率、产值销售率、资金利税率、完成计划利润率、销售资金率、“三项资金”占用率共9项指标。
(2)保留的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到期贷款偿还率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企业产品市场前景、原材料能源保证程度、设备工艺先进程度、企业领导及职工素质。
(3)增加的指标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贷周转率、销售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催收贷款率、贷款利息偿付率等。
2.要根据调整后的指标体系设置每项指标的分值。按照有利于贷款顺畅归流和增值的原则,应适当加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税率、到期贷款偿还率以及贷款利息偿付率等指标的分值比重。
3.各级行要按照调整后的评价指标,结合各地实际,修订和完善工业贷款按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并将修订后的办法上报总行。对于在实际评价中遇到的具体政策问题需要明确的,要及时向总行反映。
(三)关于工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问题
1.按新的贷款种类划分,凡申请工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长期贷款和技改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的项目,仍遵照现行的《
中国农业银行工业固定资产贷款按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律实行项目管理,并依据新的财会制度,参照由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评价方法,做好银行长期贷款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
2.银行审查评估长期贷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应适应新的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内容、标准和折旧的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变化,重视审查以下内容:
(1)评价项目总投资的估算是否合理。项目总投资应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购置这些固定资产需要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项目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开办费中要包括筹建期间的银行利息支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购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的费用;投产后购置流动资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