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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后加强工业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财会制度的建立,需要我们对现行的信贷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但是鉴于全面系统地修改完善现行的信贷规章制度有一个过程,现就信贷管理中的某些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工业贷款基本条件问题
  1.新财会制度取消企业两类资金的划分,企业自有资金的概念不复存在,原工业企业贷款基本条件中“关于贷款企业必须拥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的规定,调整为按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掌握贷款的发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凡申请短期贷款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申请长期贷款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申请技改贷款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在坚持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经济发展基础差的地区,对确属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其贷款项目资产负债率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2.工业贷款种类划分和科目归属,农银发(1993)208号《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通知》和农银发(1993)298号《关于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已经作了修订和说明,农业银行新会计科目将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启用,原会计科目同时废止。原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农村电力工业贷款、国营工业贷款、城镇集体工业贷款、城镇集体工业固定资产贷款、技改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科技开发贷款等相应划转到工业短期贷款、工业长期贷款、乡镇企业短期贷款、乡镇企业长期贷款、技改贷款以及其他短期贷款、其他长期贷款科目中。国营工业短期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三资企业短期贷款、三资企业长期贷款作为二级会计科目进行反映。各类工业短期贷款期限和长期贷款期限分别比照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和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掌握。贷款到期后,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原定期限。贷款到期(含展期后)仍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列为逾期贷款,逾期三年以上仍不能偿还的贷款列为催收贷款。
  根据新财会制度中关于资本金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今后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的股本金贷款要从严掌握。对企业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不足部分,不得提供贷款。
  3.新财会制度进一步确立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为适应新财会制度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后新发放的工业贷款要尽力采用有利于防范风险的贷款方式,减少信用放款,扩大抵押、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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