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储蓄部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工银储字[1993]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储蓄处(存款部):
1989年下发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宣传工作实施细则》,对于指导全行储蓄宣传工作,树立工商银行整体形象,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目标的确立,以及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逐步过渡的新形势下,原《细则》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及储蓄业务自身发展的需要。据此,总行对《细则》进行了修改、补充,拟订了《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行,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储蓄部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储蓄宣传工作是组织存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业务的舆论先导,是竞争储蓄存款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各级行处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储蓄宣传工作,实现储蓄宣传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储蓄宣传工作的任务是,在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理论指导下,宣传储蓄的意见、作用,介绍
储蓄管理条例,储蓄政策、原则、储蓄种类,普及储蓄、金融知识,最大限度地宣传动员群众自愿参加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第三条 现阶段开展储蓄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发展储蓄,振兴经济,塑造形象,服务业务为宣传中心,以强化居民储蓄意识,增加储蓄存款为目标,突出宣传工行优势与特点,不断丰富宣传工作内涵,优化储蓄宣传方式,提高储蓄宣传的自身和社会效益,推动我行储蓄事业的储蓄稳步发展。
第四条 为了扩大宣传影响,提高宣传效果,使储蓄宣传更广泛地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要努力做到宣传活动经常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组织网络化,宣传人员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