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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储蓄部关于下发《柜员制储蓄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储蓄部关于下发《柜员
 制储蓄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12月27日 工银储字[1993]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储蓄处:
  《中国工商银行柜员制储蓄所管理暂行办法》经多次征求意见,已修改定稿,现予下发实施,请各行遵照执行。
  柜员制储蓄所是储蓄改革中的一项新生事物,尚处在试点阶段,因此,各行必须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城市行选点试行,并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开。有的行在实行前,先搞一段时间的单收复付作为过渡的做法可供各行借鉴。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何好的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请随时上报总行。

附:

            柜员制储蓄所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总行柜员式劳动组织,能增加营业窗口,提高储蓄所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努力多增存款,充分发挥电子计算机处理储蓄业务的功效,使储蓄业务操作方法逐步向国际通用作法靠拢,为使其积极稳妥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概念:柜员制储蓄所指采取由单个储蓄柜员通过操作电子计算机终端等设备,采取单收单付、个人负责的方法,独立对外办理各项储蓄业务劳动组织形式的储蓄所。
  三、基本条件:设立柜员制储蓄所必须积极、稳妥,经过管辖行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储蓄所应用集中式管理的电子计算机处理储蓄业务。
  2.储蓄余额在3,000万元以上,人均日业务量在80笔以上的大中型储蓄所。
  3.实行柜员制后能够增加接柜窗口,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人员。
  4.配备图像清晰、能看清票面的监控设备和收付款机,假钞鉴别仪,已实行事后监督。
  5.柜员应为正式职工,储蓄专业工龄在二年以上,做过接柜操作员、出纳及复核工作,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终端等设备,并经柜员制操作培训合格。
  6.配备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精通业务、有管理经验的所主任。
  四、柜员职责:
  1.遵守职业道德,热情接待储户,做好柜面宣传,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储蓄业务。
  2.严格执行各项储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帐、单(折)、证、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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