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贷款债权债务和转化处理有问题贷款。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在内部逐户、逐笔核实贷款金额、用途、到期时间和担保或抵押形式等内容的基础上,由分管信贷员逐户同借款企业核实所欠贷款,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和去向,手续不全的要补全。
(2)分割和划转贷款,落实债权债务。对因改变组织形式而变更了贷款债务人的企业,要与各方协商,分割或认定原欠贷款,虽已分割但不落实的,要重新补课。对不同企业要采取不同的分割和处理方式:对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原则上要一次或分次抽回经营者所应承担的贷款,并全部用于归还原企业所欠贷款,直至还清为止;对实行“母体裂变”、“死一块,活一块”的企业,仍由原企业统借统还的,要重新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不允许把贷款债务留在空壳的老企业;对新组建企业自贷自还的,要按一定比例分割债务,划转贷款;对实行兼并的企业,要由兼并企业承担并划转被兼并企业所欠贷款;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参与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负债,落实贷款债权债务,并由董事会通过后写入有关文件。企业不得用银行贷款入股。
(3)区别不同企业,确定不同贷款方式。在这次工作中,除少数经济效益好、信用好、确实没有风险的大中型企业可以继续办理信用贷款外,都要办理担保或抵押。对担保企业,要认真审查其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也可鼓励企业组建贷款联保集团,由参与联保的企业共同承担归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要认真审定抵押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变现性,并合理确定折扣率。
(4)实行专户管理。对这次工作中认定的呆滞、呆帐贷款,各行必须单独设帐或由信贷部门以台帐的形式设专户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5)转化处理呆帐、呆滞贷款。要协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消化处理计划,明确时间和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按期完成。对收回无望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担保企业追索或变卖抵押品;对用经济手段确实难以收回,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收。
3.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防范新的贷款风险。要认真总结这次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进行补课;另一方面,要在总结信贷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制定贷款政策、健全贷款责任制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
(1)合理确定贷款投向。今后商业贷款必须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相统一的信贷原则,实行“三倾斜、三压缩”,即:向大中城市行倾斜,适当压缩风险贷款多,经济效益差的县支行贷款;向经营规模大、效益好、影响大的大中型零售企业倾斜,适当压缩批发企业及一般企业贷款;向效益好、信誉好的一、二类企业倾斜,大力压缩三、四类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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