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单位:
(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
1.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2.有关业务合同副本或草本。
3.有关部门的抵押或反担保文件。
4.保函格式。
5.受益人的资信调查材料。
6.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新建项目的经济财务效益分析情况。
附件:二 中国农业银行 分行与 公司外汇担保合同
公司(下称申请人)与中国农业银行 分行(下称担保人),就申请人从 银行(下称受益人)贷款 美元,用于 项目,请担保人提供外汇担保。经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
1.担保人接受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不可撤消担保函,担保金额为
美元(或马克等币种)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期限至全部债务偿还为止。
2.在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在担保人的营业部开立外汇存款帐户,存款帐户的收支应受担保人的监督。
3.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向担保人索偿时,在担保人审查有关单据、证明符合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
4.担保人只处理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商务问题不负任何责任。担保人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也不负任何责任。
5.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申请人进行追偿,有权从申请人的帐户(包括本、外币及外汇额度)扣收款项。
6.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申请人应承担担保人为其垫付款项的利息,利率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算。
7.担保人自保函生效日起至担保人接到受益人或申请人通知保函失效日止,按期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年保费率为 %,收取币种为 。申请人的支付方式为 。申请人在支付保费时,应将此笔款项在 月 日之前划入担保人的国际业务部帐户。帐户名称为 ,帐号为 。如过期不付,将加收 %的罚息。
8.担保人的担保金额随申请人或担保人还款额等额递减。
9.申请人的外汇利润汇出,须经担保人的同意。
10.担保人出具保函后,申请人应定期将财务、统计报表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报送担保人,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监督和检查。
11.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受益人与申请人如需修改所担保的合同内容,须经担保人的同意。
12.保函原则上不能转让、如业务客观上需要转让,需经担保人同意。
13.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之日止失效。
16.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 请 人: 担 保 人:
(公 章) (公 章)
法人代表 有权签字人: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反担保函 (借款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 分行:
按照 (中方)和 (外方)于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