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台复核员,负责对当天前台操作员已完成的各笔储蓄业务凭证逐笔进行合规性复核,及时发现和处理业务差错,与操作员办理凭证交接手续,并负责保管当天已经复核的业务原始凭证;
(二)经所主任或业务主管人员授权,对前台壹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现金支付进行复核,无误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章确认;
(三)负责对储蓄特殊业务的复核,复核无误并在有关凭证上签章确认后交前台操作员处理;
(四)负责当天帐务综合和有关帐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营业终了,负责复点尾箱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并与营业日报表核对确认。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奖励
考虑到实行单人收付操作制度后,操作员所承担的劳动强度和风险责任较过去有所增大,各行可根据条件设立单人收付操作员专项岗位津贴,并结合现行奖金考核办法制定业务量安全奖励制度,具体标准由各省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及经济特区分行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单人收付操作的有关人员仍享受原有的各种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单人收付操作员有贪污、盗窃、套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论数额大小自当日起一律取消所有津贴和奖励,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章处理;
(二)凡不执行规章制度而发生的差错和事故者,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自赔,并扣发当月专项岗位津贴和安全奖;
(三)凡发生技术性差错造成的短款,除按有关规定全额或部分自赔外,并酌情扣发当月专项岗位津贴和安全奖;
(四)凡隐瞒长短款不报者,一经发现,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取消当月所有津贴和奖励,短款全额自赔,长款按出纳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鉴于复核员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责任,复核员原则上可以享受专项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行视情况自定。经复核后发生的业务差错和事故,区别性质和责任,参照第十二条处罚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制定,各省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及经济特区分行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