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办团体定期保险业务的通知

附:二          团体定期保险实务手续

                 目录

  第一章 承保
  第二章 开户
  第三章 续期保险费的收取
  第四章 失效、复效的处理
  第五章 退保
  第六章 保险证挂失补发的处理
  第七章 给付保险金手续

第一章 承保

  一、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是保险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要用钢笔或墨水笔逐项照式填写,必须写得清楚详实。投保单位须填写团体定期保险投保单一份,并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二份,盖公章后送交保险公司。
  投保单和被保险人名单的填写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填写出现差错,在涂改处要加盖投保单位经办人章。其中被保险人名单要求按每一投保年期分别填写,每一年期按年龄档次由低到高顺序填写,年龄按周岁计算。
  二、投保单的核实
  外勤人员收到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后,应对其内容逐项核实。要着重核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期是否符合条款规定。对投保金额较高和年龄较大者,要严格把关,必要时要求提供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注明拒保原因,并向投保人婉言解释清楚。
  核实完毕,外勤人员签名或盖章后送内勤。
  三、保险单的审核
  经办接到外勤核实后的投保单和被保险人名单,对其进行复核,复核完毕交业务主管,由业务主管核定后签字。
  四、投保单的编号
  业务内勤接到核定承保的投保单,先进行投保单编号,编号采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为投保年度,后四位为单位承保顺序号,单位被保险人顺序号在被保险人名单上反映。编号时要注意不得跳号或重号。
  五、保险单的签发
  根据填制好的投保单和被保险人名单的内容,在第一次收费后签发保险单,保险单一正一副,其编号与投保单相同。保险单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六、缮制保费收据
  根据投保单和被保险人名单,业务内勤应先按投保人选定的交费方式和保险金额计收保险费。经复核无误后开具保费收据一式三联(一联保户,一联财务,一联业务),连同保险费一并交财务签收。
  财务收到保险费和保费收据后,先清点现金,对金额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章和签收人章,并送回业务,业务据以登录汇总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