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严格界定政策性贷款。农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特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贷款。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无权强制农业银行增设政策性贷款种类,增加政策性贷款额度。
9.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对信贷资产的监测考核,把跟踪管理和监测考核的任务、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定期深入企业,严密监控,及时反馈,加强管理,防止正常贷款向非正常贷款转化。
10.不断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的补偿措施:
--开户企业必须保持销售收入归行率达到90%以上。银团贷款企业的存款必须与贷款比例相适应。
--协助建立行业性或区域性企业风险基金。各地可以商得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意,在税前从企业当年的利润或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户储存,作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保障。企业提取的风险基金一般不得挪作他用,主管部门也不得任意借用或调用;对特一级信用企业,经银行批准可以短期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完善贷款呆帐准备金制度。各经营行要按比例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作为贷款出现坏帐损失的弥补准备。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借款者必须参加财产保险,并凭有效保险单办理借款申请,否则不予贷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保险担保贷款方式。
四、信贷资产存量风险的消除
(十三)存量风险贷款是指现有信贷资产中的非正常贷款,按贷款占用形态划分为“一般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和“两呆”贷款,以及潜在风险可能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贷款。
(十四)要按照风险度量的标准组织对现有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的认定。真实地逐级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解除和消化存量贷款风险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五)存量贷款风险的消除,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要抓紧抓好现有存量贷款债务的落实。目前,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资产拥有者、经营者、法人代表等都在不断变化,及时落实贷款债务是防止信贷资产损失、消化存量贷款风险的首要一环,各级农业银行都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要建立存量贷款风险消除的目标责任制,提出年度消化计划和措施,层层落实。对大额呆滞贷款,要实行专项清收,组织力量逐步收回;属于个人责任造成的“两呆”贷款,由个人负责收回,对限期内收不回来的,应予以必要的处罚。对消除存量风险贷款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奖励。
3.转换信贷方式,推行全额财产抵押。对农工商企业积欠贷款,凡是能够办理全额资产抵押的,要努力做好工作,办理抵押手续,收回积欠贷款。在办理抵押手续过程中,要坚持“核实财产、合理估价、签订合同、依法登记”的原则,需要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固定资产被抵押后,所提取折旧基金可以专户存入开户行,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