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使用和推广“验钞笔”的通知
(1993年8月10日 银发〔1993〕217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声称一划灵的鉴别真假纸币的“验钞笔”(又称电子防伪笔)。验钞笔形同水彩笔,其“验液”是一种化学试剂,通过划在不同纸质上出现的不同颜色的反映判断真假。事实上,按其鉴别方法,真假人民币票面颜色反映极相近,不能达到分辩真假的目的,带有一定的欺骗性,给不具有人民币鉴别常识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一种误导。另外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曾多次明确规定不得在人民币上任意涂抹或书写数字等,验钞笔在票面上乱划,极不严肃,不仅有碍观瞻、影响人民币的信誉,而且,“验液”对钞票本身也有一定的浸蚀作用,实质上这是对人民币的一种破坏行为。
为了保护人民币,制止破坏人民币行为蔓延,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准使用或向社会推荐类似“验钞笔”作为人民币真假鉴别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