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做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总行再次重申,总行分配各行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筹措任务要保证完成,特别是秋季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量大,时间集中,各行必须按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等单位发出的《
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体内循环。在贷款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保储蓄存款支付、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其他资金需要都要为收购让路;在收购旺季,总、省行要派工作组到重点地区现场办公,基层行要派专人到收购点就地服务;要实行行长负责制,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购中如发生资金困难,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报告,及时调度资金,坚决杜绝因我行资金不到位而使开户企业在直接收购中向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2.积极做好国有重点企业生产和流通的贷款发放。要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和调整结构的要求,按照先急后缓的顺序,确定支持的重点。
当前支持的重点是:承担国家指令性生产任务、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尤其是1992年确定的总、省、市行三级联贷企业;国家总公司承担的国家计划内的、用于保重点、平抑市场、防疫救灾的物资和商品;国务院批准的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换汇成本低、出口创汇高的企业。
对下列企业要限制或停止甚至追回贷款:违反国家规定乱集资的企业;挪用资金参与房地产和股票交易的企业;边生产(收购)、边积压、严重亏损的企业;政企不分的“翻牌”公司。
3.要支持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的发放。当前计划内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发放缓慢是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问题,各行要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放进度,支持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尤其是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等行业续贷项目的资金尽快到位。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一定要坚持先中央、后地方,先专项、后一般,先续建、后新开的原则。要对续贷项目进行审核排队,对国务院《通知》中明确规定必须停缓建的项目,一律停止贷款。为了支持重点,要求计划内专项技改贷款(包括国务院批准的支持煤炭行业发展第三产业的技术改造贷款)在三季末到位50%以上,达不到这个比例的,选停一般技改贷款。全年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计划年内必须保证完成。科技开发、商业网点设施、扶贫专项贷款,可参照此精神掌握。
三、为了使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的工作落到实处,各行要努力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