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关于加强全行资金调度保证存款支付的通知
(1993年7月20日 工银发[199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发[1993]6号文件)中指出:“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我行机构多,资金流动量大,地区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资金分布不平衡,因此,必须加强全行资金调度。目前,我行资金形势十分严峻。上半年,全行各项存款比去年同期少增加428亿元,在人民银行存款比年初下降97亿元。资金备付率仅为3.7%,个别行甚至低于2%。部分分行和工期拖欠联行汇差资金。根据中共中央[19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为了加强全行资金调度,保证存款支付,维护工商银行信誉,总行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存款,扩大资金来源。各行要想方设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收和稳定存款。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吸收储蓄存款,特别要注意针对新的融资方式,多吸收活期存款;要积极向证券机构争取代理发行股票、债券,并做好股份制企业存款的回笼工作,尽量稳定和增加在我行的各项存款;要大力组织对公存款,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对公存款;要积极组织现金回笼,保证存款的稳定增加和现金的支付。
二、实行全行资金统一调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单位,在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发放规模内贷款及本地区辖区有偿调剂资金外,多余的资金要存入总行,由总行在全行范围内进行统一的有偿调度。为了鼓励各行资金上存总行,总行对各行上存总行的定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总行将设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四个定期存款档次,利率分别为10.71%、10.98%、11.25%和11.52%。
三、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各行要严格按照总行下达的信贷规模发放贷款,按季监控,按月考核。各分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总行下达的贷款规模,不准以任何形式在规模以外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不得挪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四、调整信贷结构、压缩不合理贷款。要高度重视信贷资产质量,抓紧清收风险呆帐贷款和不合理贷款,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投入效益好的企业,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