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2)成本控制
  ①业务宣传费,财政部核定工商银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2‰,其中总行统筹留用0.2‰,各分行按1.8‰掌握使用。
  ②业务招待费,各分行业务招待费开支不超过全辖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1‰。
  ③储蓄代办费,储蓄代办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之内控制使用,代办储蓄平均余额应扣除银行职工在代办储蓄业务中从事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④修理费,取消固定资产修理费按4%比例掌握使用的规定,改为据实在营业费用科目的修理费帐户列支。其中修理费发生大额开支,对当期成本影响较大的,可以实行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⑤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的14%、2%和1.5%,按季从有关营业费用科目帐户中列支,转入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科目按规定使用。
  ⑥低值易耗品摊销,新制度规定银行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次摊销,取消原“五·五”摊销办法,简化核算手续。
  5.权责发生制及财务收支
  (1)应收利息
  根据新制度规定,利息收入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鉴于工商银行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业务,并将在一定时期仍要继续承担;同时工商银行又要办理经营性业务,逐年向商业银行过渡,所以对贷款利息收入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核算方法。凡是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间内实行停息挂帐或计息挂帐等政策性贷款可暂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营业收入。实行计息挂帐办法的,期满后挂帐期间的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收入。除政策性业务以外的贷款,其利息收入均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
  自7月1日起启用表内“应收利息”科目。该科目借(付)方余额反映应收取而未收到的贷款利息,应收利息逾三年未收转销“坏帐准备”科目,转销“坏帐准备”的应收利息,应作表外登记,保留债务追索权。
  实行新制度以后,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继续使用,可设置两个帐户,分别核算实行新制度前结存应收未收利息和实行新制度后因政策性贷款等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应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制约控制制度;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复利,复利可在收回应收未收利息时一并计收。
  (2)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计提范围:储蓄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发生金融债券、长期借款均要按规定办法提取应付利息。
  实行新制度以后预提的应付利息,其余额不再上缴财政。
  (3)营业税
  工商银行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两个科目余额。
  6.利润纳税及利润分配
  (1)工商银行利润是指全行及其附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业务(含外汇业务)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2)利润计划是全行经营的主体,是计划和考核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由总行根据各分行资本金占有量、结构、信贷资金收支等情况逐级下达。年度利润计划下批后,除遇有存、贷款利率大幅度变动、机构隶属关系改变等因素而引起利润变化外,对下一般不作调整。
  (3)新制度实施后,工商银行实现利润,向国家缴纳55%所得税,取消调节税。所得税实行“按实计缴、逐级上划,总行统一交付与清算”办法。税后利润,免征能交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按上级核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4)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由分行在年终决算时一次提取。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根据规定,全行汇总的盈余公积金累计超过注册资本金25%后的部分,由总行报经财政部批准,集中转增资本金。分行根据总行核批的资本金增加数从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分行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在总行没有下达转增资本金批复以前,原则上全部留存分行营运周转。
  (5)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全行的公益金比例由财政部核定,各分行的公益金比例由总行核定。
  (6)税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部分,由总行根据财政部核定比例,对各分行制定分配办法、统筹调剂。
  7.实行新制度有关业务核算手续
  (1)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每季提取折旧,由管理固定资产综合部门或专职人员,根据卡片帐编制“中国工商银行××行×年×季度提取折旧计算清单”。提交会计部门审核并进行帐务处理。本季末在用应提折旧余额=本季三个月初在用应提折旧固定资产余额之和÷3,帐务处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