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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编写完成学科史初稿的基础上,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召开本学科史讨论会,对本学科史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
  第十七条 贯彻“严格引证”原则,学科发展研究报告和学科史中须实事求是地注明撰写中引用过的重要资料和重要文献索引。
  第十八条 学科发展研究报告和学科史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召开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在学科发展报告、学科史完成基础上,在每年的4月召开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向科技界和全社会发布学科发展状况。
  第二十条 广泛利用现代传播平台,互联网和文献检索等,学科发展研究成果查询的可获得性、方便性和快捷性,扩大学科发展研究和发布活动成果的利用范围。

第四章 时间进度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本项目每年1月底前完成申报审批;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科发展研究工作;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学科发展报告;次年4月上旬,召开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
  本项目总结评估时间为次年4月中下旬。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一)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策划、审批办理和经费支持;
  (二)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实施;
  (三)组织协调学科发展分报告、学科发展报告综合卷和学科史的编辑出版;
  (四)负责组织协调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和相关活动;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的媒体宣传工作;
  (六)负责本项目的追踪问效。
  第二十三条 本项目承担单位:
  (一)负责制定学科发展研究或学科史研究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遴选本学科发展研究课题组首席科学家,组建项目的课题研究和报告编写组、学术秘书组等相关机构;
  (三)负责本学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督办、进度检查、工作协调、文件报送以及与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的联系沟通;
  (四)负责承办公开出版的报告文本的安全保密审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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