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安排,中国科协专项检查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25日-5月12日)
组织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2号);组织召开中国科协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动员,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3日-31日)
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对本部门(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并于6月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部)。
在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和抽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为了保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组织检查小组,选择20%的中央预算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做好迎接检查小组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