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承担项目。
(二)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需调整任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项目承担单位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不能按计划执行而主动要求中止任务时,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未主动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中国科协有权提出中止任务。
(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所需经费应按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开支,中国科协有权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合同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处理。
(六)有中国科协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和项目承担单位各保留一份。
(八)合同书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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