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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每团组资助人数不超过三人。
  2.担任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出国参加行政性会议;
  资助内容: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
  3.国际组织后备人员参加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重大会议;
  资助内容: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
  4.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专业委员会任职人员参加工作性会议;
  资助内容: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
  五、2008年度优先支持项目:
  1.重点支持 “出席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换届大会并参加竞选”和“担任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出国参加行政性会议”两类出国交流项目;
  2.优先考虑国际科联系统等重要国际组织的项目;
  3.优先考虑申报单位参加的重要国际组织中有我科学家任主席和副主席职务的项目。
  六、组织实施单位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由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负责组织专项申报和审核工作,实施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以及对具体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
  联 系 人:袁越
  电  话:62173499
  传  真:62174066
  电子邮件:yyuan@ciccst.org.cn
  七、申报
  本专项为2008年度中国科协新增项目,2008年度的项目申请以2007年各学会“中国科协2008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相关申报项目以及2008年各学会根据全国学会外事工作会议要求申报项目为主。各学会无需再次申报。
  八、项目实施
  根据《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申报项目将由专家评审,中国科协根据专家意见确定专项支持项目及经费预算,并按程序对外公布。2008年度专项支持项目及经费预算将于2008年5月底公布。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资助通知后30天内,与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附件3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
事务专项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项目名称”由单位简称和项目内容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内容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出席XX会议”、“举办XX活动”等。
  2.“申报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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