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完成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培训与继续教育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一式四份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或无故不上报项目总结材料的单位,将被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地 址: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培训与继续教育处。(邮寄时请在封面左下角注明“继续教育”字样)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王新建 刘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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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申报书》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1.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 □ 2.跨年度支出项目 □
3.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 □ 4.其他项目 □
项目属性:1.延续项目 □ 2.新增项目 □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项目名称”由中央部门简称、单位简称、项目内容三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内容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XX会议”、“举办XX活动”等。
2.“项目类别”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型。
(1)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
(2)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3)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中国科协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4)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中国科协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