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一)项目审定结果将于2008年8月30日前在中国科协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同时书面通知相关实施单位。
(二)此项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委托科普专项资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中国科协声像中心和中国科普研究所承担,中国科协科普专项资助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声像中心。
科普资源开发资助项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声像中心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杨凤云
电 话:(010)62103260
传 真:(010)62187884
电子信箱:kpzz@cast.org.cn
科普研究资助项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普研究所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颜燕
电 话:(010)62173428
传 真:(010)62172749
电子信箱:yanyan@cast.org.cn
附件:1.《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2.《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8)》
3.《
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
4.《科普研究类项目申报指南(2008)》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科普资助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申请项目的对象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社会责任”所规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第二条 各项目申请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公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策划和设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第三条 各项目申请单位可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进入“科普资助项目管理系统” 栏目,按具体要求在所申请项目的相关网页上填写《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通过网络提交,并下载打印纸质文本、签字盖章后寄送中国科协科普专项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