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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3号--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


  四、组织实施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

  2009年,为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调控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双保行动”,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扩大内需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和防止违法用地反弹的任务,使土地管理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始终没有偏离规范管理的轨道,得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广泛赞同和积极支持。

  --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适时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突出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全年批准建设用地57.6万公顷,同比增加44.6%;供应建设用地31.9万公顷,同比增加44.2%。出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政策和减免相关费用政策,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落实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要求,调整《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核减不合理用地1.37万公顷。

  --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政策的改革调整。针对扩大内需中大量未列入相关规划项目提前实施的情况,出台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意见,将扩大内需项目纳入到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明确规划调整的范围和办法,有效解决扩大内需项目因规划原因难以落地的问题。针对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用的问题,提出调整用地区位的政策意见,促进土地有效利用。针对扩大内需项目急需用地的情况,精简国家重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件,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用地审查;建立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申请先行用地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依照规定先行用地。

  --努力维护土地管理的法治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工作,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严格核定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面积。对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计划指标奖惩挂钩。对22 个省份、50个地市、100多个县的“双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核查675个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现场。与监察部对近两年来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行联合查处,开展新开工项目的专项检查,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检查结果。督促172个城市完成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在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中,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北京市通报情况,对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江苏省南京市和常州市、湖北省武汉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7个城市的政府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地方整改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实地抽查89个城市,核查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现场1146个。通过整改,172个城市共清理出违法用地11901宗,涉及土地面积1.68万公顷。除自行纠正外,立案查处11198件,已结案10791件;收缴罚款8.3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38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1277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690.53公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5人;移送司法机关515人,追究刑事责任165人。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违法用地比例继续呈现回落态势,与上一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比,违法用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下降了13.8%和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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