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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6项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3、200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2009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1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需上报工信部和财政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本留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保存备查。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年下半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再担保机构提供经被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2009年度再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
  7、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度(再担保机构全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8、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09年7至12月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
  9、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再担保机构全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8、200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09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2007年至2009年国家专利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7、专利技术在本企业中使用情况说明。
  8、200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09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于6月10日前上报中博会补助项目预算申请,并于中博会结束后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见附件2 )。
  五、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使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附件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支持类别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

建议资助额度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自有资金

贷款

其它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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