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部分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科协学发[2008]82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和《
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发〔2007〕53号)要求,为加强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推进试点项目深入实施,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2006年、2007年以来设立的部分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对象
1.2006年设立的2个全面改革试点项目;
2.2007年设立的15个专项改革试点项目。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学会自查阶段。2007年6月25日前,由各承担项目学会进行自查,撰写并提交自查报告。
2. 工作组检查阶段。2007年6月底至7月初,组织召开试点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听取有关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酌情进行现场抽查,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3.确定检查结论阶段。2007年7月中下旬,根据工作组评估意见,确定检查结论,公布结果;对检查合格者继续予以项目经费资助,对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
三、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承担项目学会应根据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发〔2007〕53号)中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学会提交的《任务书》,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情况、问题和措施等。
2.如实、准确、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请于6月25日前,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提交《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中期检查自查报告》一式10份,并提交电子文本(发送到xuehuiguanli@cast.org.cn)。文本要求A4开本,并加盖学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报告应含下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