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上,东中西部发展尚不平衡,建设水平和质量差异较大;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没有把建设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一些地方在建设工作中还没有真正统筹各领域的协调发展,缺乏总体谋划,缺少地方特色,尚未建立长效的推进机制,环保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不强;一些地方的建设工作不扎实,个别地方为创建而创建,建设与绩效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拉关系走门路等不正之风,存在廉政风险。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坚定不移、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
二、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明确重点任务。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本质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整个区域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各地要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以节约能源和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五)转变工作方式。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是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过程。各地在推进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积极推进,不搞指标摊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建设质量,扩大建设规模。要建立、完善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为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扎实地推进建设工作。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强化对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积极性,发挥地方在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六)加强分类指导。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建设的类型和特点也不同,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工作开展较早的地区要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积极探索离任生态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等机制;已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地区,要继续巩固建设成效,深化建设工作,及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中西部地区以及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要加强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并实施建设规划,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