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四)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逐步实现,“城市矿产”资源蓄积量将不断增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同时,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有助于带动技术装备制造、物流等相关领域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主要任务
  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领先技术,提升“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探索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实现“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标志性指标。
  (二)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坚持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具体要求如下:
  1.回收体系网络化。示范基地要积极创新回收方式,通过自建网络或利用社会回收平台,形成覆盖面广、效率高、参与广泛的专业回收网络。
  2.产业链条合理化。示范基地要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着力资源化深度加工。推动示范基地内企业之间构建分工明确、互利协作、利益相关的产业链。
  3.资源利用规模化。示范基地要通过吸纳企业入园、重组兼并等方式,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多种“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4.技术装备领先化。示范基地要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培育形成具有成套处理装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向产品高端化发展。
  5.基础设施共享化。示范基地要加快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实现“五通一平”,建立物流体系,组织搭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6.环保处理集中化。示范基地要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集中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支持示范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