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新成立学会完成登记手续后,需将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置等相关材料报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备案。
4.刻制印章
申请者
| 完成登记工作的全国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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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
| 中国科协、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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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时限
| 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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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1.《关于××××学会刻制印章的请示》(说明申请理由、民政部批准社团成立的文件标题及文号、刻制印章的内容等);
2.报民政部的刻制印章的申请书(预留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位置);
3.民政部准予成立登记批复复印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印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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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要求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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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学会刻制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公章,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办事机构备案
申请者
| 完成登记工作的全国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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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机构
| 中国科协、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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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时限
| 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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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1.《关于××××学会××办事机构备案的请示》(注明办事机构设置状况等);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号);
3.有挂靠单位的,需提供挂靠单位对于办事机构设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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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要求
| 材料2需提交一式2份,其他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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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
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