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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科协办函调字[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央及各部委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中国科协新闻宣传工作,鼓励和表彰各级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和所做的工作,中国科协决定于2008年开展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活动名称
  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二、 评选范围
  (一)作品内容:反映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按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工作定位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原创性新闻作品。作品内容无政治性错误,无明显科技常识性错误。
  (二)作品刊发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作品刊载媒体: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各省会城市的报纸、新闻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含报业集团各有关报刊)。
  (四)作品分类:
  1.文字作品(含互联网文字作品)。
  2.广播电视作品(含互联网流媒体作品)。

  三、推荐办法
  中央及各部委新闻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为本届“科协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本次评奖活动的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进行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中央及各部委新闻单位、中国科协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全国学会的参评作品,由本单位推荐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新闻单位和地方科协的参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宣传的部门统一组织,推荐上报。为鼓励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科协系统人员撰写的作品不能超过推荐作品的20%(与记者联名发表的不计在内)。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评奖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作品推荐工作。

  四、评选机构
  本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委托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承办。成立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评选工作。评奖工作委员会下设“科协好新闻”评奖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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