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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要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等。要督促、指导监理单位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规范监理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7月3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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