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0]3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要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要根据建筑行业特点,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两个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