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积极应对,共克时艰,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建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动的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国家振兴经济计划实施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为统一裁判尺度,可以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探索建立集中管辖、集中审理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信息畅通机制
  要加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机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参加的应对金融危机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金融危机在商事审判工作中体现出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研、汇总以及措施制定。上级法院要针对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指导和协调,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同一法院内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应对,切实解决因民商事审判职能分工造成的信息脱节问题。
  第四,积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和方式,适当放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和标准,简化司法救助的办理程序,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纳入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同时,要探索在商事审判领域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为涉诉困难企业当事人减轻负担。
  第五,加强案件诉讼指导
  要努力研究和掌握金融纠纷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并做好辨法析理、释法答疑工作。
  (三)加强部门合作,携手共克时艰
  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调整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精诚合作,共克时艰。
  第一,坚持党委领导和争取政府支持
  各级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理和重大事件处置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紧紧依靠政府支持和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运用多种方式解决金融危机产生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供司法建议,为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第二,努力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面对金融危机和结构调整所带来的民商诉讼洪峰,各级法院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区别处理案件。应当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纠纷,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公正、稳妥地处理。对于不宜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不了的纠纷,要及时与党委、劳动、司法、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和联动,通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处理。
  第三,建立纠纷预防和应急机制
  为防止因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导致政府和企业对企业投资者撤资外逃毫无防备,造成债权人和企业职工蒙受重大损失、政府承受巨大善后工作压力的被动局面,可以建议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汇总制度,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尤其是资金异常外流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共同防范风险。同时,要建议地方政府建立一整套涉及企业债权人和职工因债务纠纷而产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稳定职工和债权人、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预案,努力降低不良影响。
  第四,积极与金融相关部门沟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