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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学会科普活动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本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用于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总结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及中国科协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九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根据《项目申报书》的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全国学会评优和项目支持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项目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3
  项目编号:
  科普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制表
  2009年4月

  填 报 说 明

  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申报书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报送一式3份。文件模板可从中国科协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cast.org.cn/n35081/n35668/n35743/n36704/10203132.html)。
  3.“项目名称”须按项目指南中所设定的内容或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应确切反映项目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申报单位” 须填写单位全称。封面页顶项目编号由中国科协项目负责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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