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区)科普示范特色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和经验,并纳入科普工作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实施。
七、项目资助及推广:
(一)每个确定的科普示范特色项目给予2-4万元资助,用于支持县(市、区)更好地实施科普示范特色项目,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科普示范特色项目可作为特色指标,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中给予加分。
(三)中国科协将以科普工作资料包或新闻媒体报导的形式对评选出的科普示范特色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持续关注特色项目的发展。
八、工作进度:
2009年7月底,中国科协科普部下发通知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2009年7月-8月下旬,各地组织申报;
2009年9月上旬,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科普示范特色项目;
2009年10月-12月,总结与宣传。
附件2
“百县百项科普示范特色建设专项”申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单位名称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E-mail
| | | |
| 项目主要内容(限400字内,包括特色项目的做法、经验和效果,详细介绍另附页)
|
| 下一步工作打算、安排及经费预算(限400字内,详细介绍另附页)
|
省 科 协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中国科协
科 普 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