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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评估二组:环保部门专家任组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湖北、广西;

  评估三组:林业部门专家任组长,环保、国土、农业、海洋、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湖南、广东。

  评估时间:2010年6~10月。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通过实地考察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变化、管护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同保护区职工、社区群众代表及当地政府部门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听取管理工作介绍和自评估报告等,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集体打分,评估其管理水平,编写评估报告(单一保护区评估报告和分省综合性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落实参加评估组的部门代表,协助安排评估相关工作,并准备1份反映本省、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材料(内容包括宏观政策措施、工作进展以及存在问题、拟采取的对策等)。鉴于参加评估部门较多,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

  各评估组部门专家名单和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中科院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分值)

评 估 指 标

状   况   及   赋   分

1.机构设置与

人员配置(10)

1.机构内部科室设置满足各项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者,下同)比例达到5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指具有自然生态方向高级技术职称者,下同)不少于2人。        (10)

2.科室设置不全,但能满足主要管护业务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7~9)

3.科室设置不全,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30%以下,完成主要管护业务有一定困难。               (3~6)

4.尚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0~2)

2.范围界线与

土地权属(10)

1.范围界线清楚(指保护区边界线或边界走向以及功能区界线划定并立标公示的情况,下同),土地(包括海域,下同)确权登记基本完成,权属清楚。                                        (10) 

2.80%以上的土地已确权登记,部分地段、地块范围界线尚未划定或权属不清楚,但未出现纠纷。         (7~9)

3.未具体划界,土地确权登记未达到60%以上,但无明显纠纷。                       (3~6)

4.范围界线未划定,土地确权登记未达到50%以上,且权属存在较大纠纷。                  (0~2) 

3.基础设施建设 (10)

1.各项设施(指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与通讯工具、科研宣教设施设备等,下同)完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10)

2.基本完备,可保障日常主要管护任务的需要。                               (7~9)

3.有部分设施,完成日常主要管护任务存在一定困难。                            (3~6)

4.因无基本设施不能开展有效的日常管护工作。                               (0~2)

4.运行经费保障程度(10)

1.保障程度较好(指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及日常管护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情况,包括上级拨款、自筹等,下同)。   (10)

2.基本有保障。                                            (7~9)

3.无保障。                                              (3~6)

4.无经费。                                              (0~2)

5.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12)

1.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管护工作规范,前景好。              (12)

2.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但管护工作尚需进一步科学、规范,前景比较好。  (8~11)

3.自然生态某些因素有劣变,但总体仍稳定,前景尚好。                           (4~7)

4.自然生态呈现退化趋势或主要保护对象被破坏,且管理无效,前景令人担忧。                 (0~3)

6.违法违规项目情况(12)

1.保护区范围内除原有社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无其他开发建设项目;或有经过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但对资源和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12)

2.已有开发建设项目虽经过批准,但其实施对资源和环境有明显不利影响。                  (8~11)

6.违法违规项目情况(12)

3.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4~7)

4.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或核心区。                         (0~3)

7.日常管护(10)

1.日常管护(包括资源巡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社区共管、生物救护、火灾预防等,下同)有效,没有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管护性问题。                                            (10)

2.日常管护比较有效,未出现大的管护性问题。                               (7~9)

3.日常管护基本有效,未出现社会影响极坏的管护性问题。                          (3~6)

4.管护无效。                                              (0~2)

8.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10)

1.对保护区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定期组织进行系统科学考察和监测,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了解,出版了科学考察报告,并不断有新的发现。                                   (10)

2.开展过综合科学考察、单项调查或监测,主要情况或大部分情况清楚。                    (7~9)

3.开展过单项调查和监测,但主要情况尚不够清楚。                             (3~6)

4.未进行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正规调查及监测。                               (0~2)

9.规划制定与执行情况(8)

1.报批并实施了总体规划,管理目标明确,各项任务完成好。                          (8)

2.报批并实施了总体规划,管理目标明确,但执行上有差距。                         (6~7)

3.已编制总体规划但尚未报批,有管理无依据。                               (3~5)

4.尚未编制总体规划。                                          (0~2)

10.能力建设状况(8)

1.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8)

2.基本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较规范。    (6~7)

3.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与实现保护区管理目标存在差距;内部规章制度不全,管理薄弱。        (3 ~5)

4.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明显不足;内部规章制度严重缺失,管理混乱。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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