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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推荐

  省级科协和国家相关部门及全国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科协。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发布平台www.kepujidi.cn下载)。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提交申报书时应同时提供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通过网络进行申报和推荐:

  1.申报。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2.推荐。推荐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中国科协。

  3.期限。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为网络申报期,8月21日至9月10日为网络审核推荐期。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时间可截至到2009年9月30日。

  三、已命名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综合评估工作

  根据《认定办法》,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于近期组织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工作有:

  (一)研究制定综合评估体系

  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科普工作和活动情况、科普工作效果等方面,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二)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和重新认定

  由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参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测评体系表”(见附件2),对所推荐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测评,评估报告报中国科协备案。中国科协根据推荐单位提交的评估报告,组织开展抽查。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认真填报《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另见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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