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21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根据《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中国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同时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
科普教育基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科普基础设施的重要方面。发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普社会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具体实践。
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颁布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对我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方针、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既是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也对提升我国科普能力、繁荣科普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全国学会和各地科协应积极推动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帮助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科普功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科普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参与科普实践,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为科普教育基地争取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
中国科协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和综合评估工作。同时,开展示范性引导、专业咨询以及资源服务等工作,推动现有科普教育基地拓展、完善科普展教功能。
二、2009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2009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