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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未通过结项验收的研究课题,须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和调研宣传部的要求做出修改,并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根据《课题任务书》规定终止研究任务,并在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课题完成情况通报中予以通报。对课题承担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课题申请。累计出现两个终止研究任务的课题承担单位,对申请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
  (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六条 通过评审的课题,调研宣传部将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结题证明。

第七章 成 果

  第二十七条 调研宣传部负责课题文件和成果的归档与管理。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须出具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项报告书,并与课题成果一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交调研宣传部。课题的最终成果应为两个系列的课题报告。一是一份约1万字的主报告和若干份不超过5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供领导参考;二是总报告、分报告以及相关研究成果,供结集出版。
  第二十八条 除《课题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成果和相关数据属中国科协所有,由调研宣传部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未经调研宣传部同意,成果完成单位不得公开发表。如课题负责人或承担人认为该课题成果需要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调研宣传部同意。课题组和研究者享有署名权,同时须注明“本项研究属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课题,编号****”等字样。
  第二十九条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原始数据、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擅自发布,将记入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课题不良情况记录。对课题承担者五年内不再受理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课题申请,对课题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课题申请。
  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课题研究经费来源采取申请国家财政资助和申请国家财政资助与自筹资金相结合两种方式。申请国家财政资助部分,报经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批准后,依据《课题任务书》从课题经费中拨付。
  第三十一条 调研宣传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后分两次拨付课题经费。《课题任务书》签订后即拨付60%经费;成果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剩余的40%经费。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期完成和未通过验收的课题承担方,将视情况扣减经费。对完成情况优良的课题承担方,将建立诚信档案,在以后申报课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课题任务书》变更,其经费按变更后的《课题任务书》执行。撤销或终止《课题任务书》时,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课题承担单位应退还其余的课题经费。
  第三十四条 由国家财政资助的研究课题,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款专用。课题立项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等相关费用从项目经费列支。
  第三十五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追加经费。
  第三十六条 课题实施调查如需要使用中国科协系统组织资源,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以下开支内容不得在课题经费中列支:
  (一)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
  (二)与课题实施无关的费用;
  (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不得列支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课题经费帐目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课题资格等处理,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布。情况严重的,追究课题承担单位以及课题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重点项目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运行经费,从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经费中列支,调查站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科协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06年3月暂行,2009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研究类课题管理工作,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立 项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中央财政支持中国科协开展的政策研究类课题。
  (一)接受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从科技角度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围绕科协“三服务”的工作定位,结合科协工作实际,由中国科协自主确定的重大问题;
  (三)为政协科协界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支撑的调研课题;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界的意愿呼声,由科技工作者就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反映意见和建议的研究课题;
  (五)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结合学科特点和社会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研究课题;
  (六)中国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研究课题。
  第二条 中国科协政策研究类课题属国家级重大研究课题,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归口管理,调研宣传部政策研究处为课题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三条 课题主要以公开申报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特点,申报可采用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两种方式。
  第四条 调研宣传部负责或委托组织实施课题申报和审批工作,发布申报指南,组织评审会议等。
  第五条 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一般情况下,在主持的课题研究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课题。
  第六条 课题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指南,正式提交申报申请,填写《中国科协调研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申报书》,附件3)。调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遴选。

第三章 审 批

  第七条 调研宣传部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议。
  第八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社会公认、具有权威的知名专家和课题单位全权代表组成,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独立实施评审职能。评审专家委员会召集人由相关领域权威专家担任。
  第九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课题评审,并以会议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提出推荐意见。必要时,专家评审委员会可召集课题申报方对申报文件进行说明,由专家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及其所提方案的可靠性、风险性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独立意见。
  第十条 调研宣传部根据成果需求和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经主管书记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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