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审议。在评审过程中,可向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答询或现场调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参加投票的评委不得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方能提请理事会终评。
第十六条 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在中国工程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各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候选人进行终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理事不得少于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奖者须获得出席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
“成就奖”获奖者由理事会评审,从“工程奖”获奖者中产生,不单独提名。
理事会于颁奖大会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获奖人名单。
第十八条 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围和办法是:评审者不参加对本人和有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
第十九条 提名和评审中凡有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候选人候选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颁 奖
第二十条 颁奖仪式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期间举行。由理事会组织授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附件3
《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填写说明
《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是提名人或提名学会向光华工程科技奖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文件,是光华工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价被提名人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提名书》的各项要求,客观、公正、如实填写。《提名书》填写的要求和具体说明如下:
一、请在电子文件上填写各项内容,用A4纸打印装订,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签名(学会盖章)后,提交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