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 )第 号
:
本机关依法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
样品,该样品标签标示的生产单位(进口代理单位)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商标为 ,规格为 ,包装状况(储存条件)为 。
依据 规定,请你单位派员携带身份证和单位授权证明,于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产品真实性确认,或写出书面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后寄回本机关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逾期不确认的,视作你单位对上述样品的真实性无异议,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理。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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